Monday, November 5, 2007

"囚禁"吴尊与张韶涵

看到这编报道. 觉得对这对绯闻情侣感到无奈.

如果是真地,想爱又不感爱,又不可能更不敢公然承认.

可现在这时道,八卦狗仔的横行,就算不承认只要被拍到或撞见,跳进黄河都洗不清.

可悲的事,基于事业(金钱?)的考量,艺人所属的经纪公司都规定"偶像"类艺人一概不许坠入"情网",以免粉丝的流失.

笔者认为一对情侣的促成是缘分,但因为以上的理由而分手,也太不人道了吧?

那些所谓的粉丝也不应该所喜爱的艺人有了交往的对像,而排斥另一方.

相反的,他们应该给予祝福!也更体现他们对偶像的支持莫过于表面,也是以他或她的辛福着想.

式想想如果是他们自己硬硬被拆散的话.谁的心里都不好过,不是吗?

而经纪公司这样的条规,说穿还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!

一个偶像谈不谈恋爱,只要别"爱过头",拿涅的淮,偶像们应该不会影响他,她的事业,不然就是对他或她的否定.

同时对那些偶像们而言-"因为走上这"不归路",这种遗憾早就该有所心理准备."

所以被这样"囚禁"也铁一般的事实...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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